2024年 第0卷 第6期    刊出日期:2024-11-25
上一期   
新质生产力赋能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问题检视与实践路径
杨振家, 彭正德
2024, 0(6):  3-13. 
摘要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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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向更高层级跃升的产物,对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特定功能。新质生产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全民共建和成果共享中筑牢共同富裕的社会保障,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共同富裕的品质。受发展条件的制约,当前新质生产力在赋能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科技创新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限制了新质生产力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作用,技术鸿沟的潜在风险引发社会不平等扩大的隐忧,技术要素对社会生活的渗透给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带来挑战。因此,需要重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培育,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共同富裕的支撑力量,加快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强化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在文化发展和技术治理中厚植共同富裕的精神根基,发挥新质生产力对推进共同富裕的正向功能。
绿色生产力:逻辑机制、价值旨归、有机系统、实践进路
刘勇, 郭静伟
2024, 0(6):  14-24. 
摘要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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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的绿色本质,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创新,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生产力范式。“自然生产力—社会生产力—绿色生产力”的动态演进,标识了生产力系统要素位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崭新理论形态。绿色生活方式是绿色生产力价值旨归的确认,廓清了现实的人的生态禀赋、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旨归以及绿色生产力的生态互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绿色生产力逻辑地彰显了劳动者、劳动对象以及劳动工具的协同发展,辩证地呈现了人民幸福生活与优美生态环境的本体定向。生态文明建设是绿色生产力实践进路的确立,必须实现原则“有感”、建设“有形”、美丽“有效”三者的有机衔接、良性循环。阐明绿色生产力既可以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法,又有助于推动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图景。
数字技术赋能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理论机制与实施路径
方玉霞, 袁红林, 刘晨
2024, 0(6):  25-35. 
摘要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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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新形势下,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全球产业链正经历新的变革,数字技术已成为推动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的关键力量。在界定了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数字技术通过融合共享效应、精准配置效应和协同创新效应赋能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然而,现阶段数字技术赋能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仍面临数字技术融合深度不足、全球产业链供需匹配程度不高、协同创新难度增加等现实困境。因此,为更好地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全球产业链绿色低碳化,需要完善融合标准体系,深化数字技术应用;缩小数字技术差距,提高全球产业链精准配置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全球产业链的协同创新。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了企业创新“增量提质”吗
梁锦凯, 陈关聚, 娄小亭
2024, 0(6):  36-49. 
摘要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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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2011—2021年省级面板数据测度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并结合上市公司微观数据,探讨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够提高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该结论在经过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非国有企业和高竞争企业创新数量、大规模企业和高竞争企业创新质量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低市场化地区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更强。机制检验表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通过创新协同效应和数字化转型效应,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分析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的提高效应主要通过资本要素和创新效率的协同驱动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创新质量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因此,政府应重视数据的价值属性、实施“因企施策”的数据要素应用、聚焦企业内外部创新环境、发挥数据与其他要素的协同作用,以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
基本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评价、路径与讨论
张倩, 胡宏伟
2024, 0(6):  50-60. 
摘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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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十四五”发展目标构建基本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模型,以31个省份为案例并结合定性比较分析(QCA),探讨实现基本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最终得到两条实现路径,分别为五维联动型和四维联动型。研究发现:基本医疗保障的高质量发展受多维度、多变量协同作用的影响,保障适度、加强立法、网络服务、保障协同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达到高质量发展水平的省份较少,有关安全性维度的政策设置和实践较为匮乏。建议参照两条联动型路径并借鉴高质量发展的省份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政策组合,将保障适度、加强立法、网络服务和保障协同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安全性维度,重视基金安全和数据安全。
灰色马氏链组合模型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预测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许燕
2024, 0(6):  61-74. 
摘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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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2023年)相关数据,对福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参保人口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风险较高且人均待遇水平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福建省人口总体老龄化程度低于全国水平的情况下,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口老龄化程度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表明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系统老龄化”风险。通过灰色-马氏组合模型对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进行预测分析,结果显示当期基金收支仍保持结余状态,但当期结余率整体呈下降趋势,预示着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来可能会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努力提升基金收入水平、持续观察参保人数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有效预防和控制基金收支不平衡的风险,确保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就业服务与农民收入:“学有所成”还是“无效补贴”——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验证
温有栋, 黄婷
2024, 0(6):  75-87. 
摘要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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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8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的5609份农村劳动力样本数据,探讨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代表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从个体层面看,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显著提高了农民收入;从国家层面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保障了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显著提高了农民收入。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说明公共就业服务不仅达到了个体层面的“学有所成”,也达到了国家层面的“有效补贴”。机制分析表明,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提高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数字资本和社会资本,从而促进其收入增长。异质性分析发现,农村青年劳动力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增收效应最为显著;相较于自雇农村劳动力,务农和雇工更需要公共就业服务;山区因地形劣势和产业基础薄弱,需要国家在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上给予倾斜。因此,建议加强产业融合与就业服务的有效衔接,拓宽本地就业渠道;提升数字基础设施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缩小就业信息鸿沟;建立健全农村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体系,提高培训产出效能。
创新激励与滞销预防:扶贫产品认定策略研究
胡蝶, 王容宽
2024, 0(6):  88-99. 
摘要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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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是持久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乃至长效开展消费帮扶的关键。高认定标准要求扶贫企业承担较高强度的扶贫责任,尽管能倒逼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积极提升产品质量,但也推高了扶贫产品的供给量,如果扶贫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则容易诱发扶贫产品滞销。因而,扶贫产品认定标准的设定面临激励创新与预防滞销的两难。基于自主构建的扶贫产品认定标准设定模型,分析了四种常见策略及相应的优化策略,研究表明,第一,四种常见策略皆会给当地总收益造成损失,单一低标准无法激励创新,单一高标准则会带来滞销风险,高销量奖励和刚性限价会导致农产品售价过低;第二,选择性高销量奖励、选择性收益共享、选择性价格裁剪与选择性创新补贴四种优化策略均能激励高能力者选择高标准并创新,且能引导低能力者选择低标准从而消除滞销风险,最终实现当地总收益最大化。由于四种优化策略的实施要求、决策区间以及福利效应皆有差异,政策制定者需综合考虑当地创新能力、扶贫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农户收益和财政负担等因素。
财政支农投入、农村地理环境与财政支农效率
曾广录
2024, 0(6):  100-112. 
摘要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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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地方各级财政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如何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高财政支农效率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农村地理环境纳入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了财政支农投入与农村地理环境的耦合关系及其对财政支农效率的影响,并基于2011—2020年湖南省88个县(市)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财政支农投入显著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地理环境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起抑制作用,从而影响财政支农效率的提高;通过财政支农投入与农村地理环境的耦合协调则显著提高了财政支农效率。因此,从强化农村地理环境意识、创新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三个方面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机制。
保护地役权的理论证成与体系定位
阙占文
2024, 0(6):  113-125. 
摘要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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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保护地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方式。政府通过征收或交易取得土地后建立自然保护地,但面临成本和管理挑战;运用命令—控制等手段直接规制集体或私人土地上的生态环境无法适应生态空间的异质性。激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的合作治理理念被广泛接受。保护地役权是自愿创设的可持续保护负担,具有非占有、意定和追及效力等主要特点,可以归入私法地役权之中。同时,保护地役权以自然生态保护为目标,不以需役地为要件,且可以为供役地人创设积极作为义务。比较法上,美国和法国等国家将保护地役权归入私法地役权或物上之债,但澳大利亚等国家更多赋予其公法色彩。保护地役权难以为《民法典》现有地役权规范所涵摄。为了满足物权法定要求,有必要分阶段地在自然保护地单行法和《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保护地役权类型和效力。
反向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之证成
黄武双, 江闽松
2024, 0(6):  126-136. 
摘要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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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美国判例法的反向混淆行为,因为被早期案例认为属于影响商标来源识别功能而被认定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中国法院也借鉴了这一法律规制路径。梳理美国针对反向混淆的判例可以发现,由于美国《兰哈姆法》既规范商标侵权也防止不正当竞争,两种规制诉求可以同时提出。因此“反向混淆”究竟是商标权体系下的概念还是反不正当竞争体系下的概念值得进一步考究。由于中国的商标法体系是以制止混淆为基本出发点,核心在于保护在先商标所积累的商誉,但反向混淆并未利用在先商标的商誉,只是阻碍了在先商标发挥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在此情形下将反向混淆行为视为商标权侵权行为难以形成逻辑闭环。实际上,反向混淆所侵害的利益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通过比例原则可以确定反向混淆所侵害的原告利益是需要保护的,同时反向混淆也具有一定的商业阻碍效果,在此情况下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反向混淆,按照未类型化不正当竞争标准进行判断,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