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0卷 第5期    刊出日期:2024-09-25
上一期   
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主体性创新
杨军
2024, 0(5):  3-12. 
摘要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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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被确立为重要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是在“法制”话语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话语的回归及其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又一重要发展。在继承既有法治话语的基础上,“法治中国”在实践维度和价值维度均具有明显的主体性内涵,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主体性意识。“法治中国”在此意义上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的主体性创新。这种创新不仅是理论上的逻辑结论,而且是解决我国法治建设主体性欠缺问题的现实需求。“法治中国”主体性的生成,需要在法治建设中坚持以中国社会历史主体的物质生产实践为原点,坚持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紧密结合。
红色基因传承铸就“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四重逻辑
李秀香, 刘苗苗
2024, 0(5):  13-23. 
摘要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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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内核。红色基因传承就是坚定不移地继承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红色基因传承为“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历史自信、理论自觉、文化自信、创新源泉。从历史维度看,红色基因传承为“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开辟道路、奠定基础、开创新局、固本强基;从理论维度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自觉为红色基因传承铸就“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厚植思想根基;从文化维度看,红色基因传承为“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筑牢精神堡垒,肩负文化使命;从创新维度看,红色基因传承为“两个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激发创新活力,提供大国方案。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必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汲取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力量。
创业团队反思和双元领导对双元创业即兴的权变影响研究
周蕾, 熊立
2024, 0(5):  24-37. 
摘要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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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瞬息万变的创业环境下,创业团队如何通过权变地激发探索式和开发式即兴行为应对不同的情境需要,已成为学术界越发关注的重点。基于权变理论,从团队过程视角入手探讨创业团队反思和双元领导行为对双元创业即兴的双重影响。根据任务反思和过程反思特征设计了两项课堂情景实验进行情境任务演练。实验一发现,任务反思和领导开放行为均更多地预测团队探索式即兴,且领导开放行为能加强任务反思对探索式即兴的正向影响,而领导闭合行为则减弱上述效应。实验二发现,过程反思和领导闭合行为均能更多地预测团队开发式即兴,且领导闭合行为能加强过程反思对开发式即兴的正向影响,而领导开放行为则减弱上述效应。两项实验结果表明,有策略性地配对团队反思和双元领导可产生多种协同作用,启发创业团队灵活处理不同反思带来的即兴差异,以双元领导来扮演重要的调控角色,从而在更大时空范围内实现创业即兴的双元均衡,释放出两种即兴在应对不同环境变化时的最佳效应,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吗
郭航
2024, 0(5):  38-52. 
摘要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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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之一,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手段。基于2011—2020年中国31个省份的数据,使用空间计量经济模型,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短期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能会加剧城乡收入差距,但从长远来看,其持续发展将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还具有空间溢出效应。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东部和西部、低产业结构、低城镇化水平、低市场化水平的情况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更大。其中,数字化程度和覆盖广度的作用更明显。机制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传统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户人力资本的提高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此,在未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更加注重扩大其应用的广度、向中西部地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达地区共享基础设施,以便更有效地促进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
廖藏宜, 石龙
2024, 0(5):  53-65. 
摘要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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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估计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研究发现,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显著提高了参保人医保基金支出水平,在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克服自选择问题后结论仍具有稳健性。分析表明,参保人更多地选择大医院就医和增加住院医疗服务利用是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扩大医保基金支出的重要渠道。异质性分析显示,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对低收入、农村地区和老年参保人群提高医保基金支出的作用更强。因此,在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的同时,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构建医保基金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确保医保基金支出的安全性。
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组态路径研究
姜茂敏, 林辰, 涂爱仙
2024, 0(5):  66-80. 
摘要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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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德森模型为基础,构建了“客观需要、促进资源、倾向特征”三个层面影响因素的组态分析框架。使用动态QCA方法,采集了2012—2021年我国31个省份的样本数据,共计310个案例。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探寻提高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组态路径。研究发现:影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存在三种主要路径,即三种模式:需要-主导型、需要-特征型和需要-资源型。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提升路径存在替代效应,可通过调整“恩格尔系数”“农村政策保障供给”“农村住房均价”等主观可控因素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提高生活保障水平。时间维度上总体一致性较高,表明各因素对生活保障水平的影响具有稳定性。空间维度上,不同地区存在一定的组态偏好差异。华东、华南和华中地区倾向于需要-主导型,华南、华北、东北地区倾向于需要-特征型,西北地区则更倾向于需要-资源型。因此,在制定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策略时,地方政府需综合考虑经济、政策和社会多元因素之间的联动效应,明晰核心因素的替代策略,还应因地制宜、因情施策。
基本公共服务助力脱贫户增收:内在机理与效应测度
平卫英, 陈婧钰
2024, 0(5):  81-93. 
摘要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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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关注对象,基于西部某省1283户脱贫户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非参数统计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分析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影响脱贫户家庭各类收入的机理和效应差异。研究发现:第一,基本公共教育和基本劳动就业通过人力资本积累促进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且基本公共教育的增收效应强于基本劳动就业;第二,基本社会保险和基本社会服务通过再分配正向影响家庭转移性收入并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且基本社会服务的作用显著大于基本社会保险;第三,基本劳动就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危房改造通过提高创业能力、改善创业条件正向影响家庭经营性收入,且就业技能培训的效果更为突出。此外,基本劳动就业的增收效应在不同收入类型和户主文化程度上表现出异质性。因此,未来应着力提高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普及基本劳动就业服务、加大社保再分配功能和完善低保制度,以进一步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对脱贫户增收的积极作用。
中国农民究竟是“善分”还是“善合”——论儒家文化对农民合作的影响
崔宝玉, 王孝璱
2024, 0(5):  94-109. 
摘要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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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关于中国农民究竟是“善分”还是“善合”论争不断。基于2014—2020年中国223个地级市的样本数据,以农民合作社为研究对象,考察儒家文化对农民合作的影响效应及其机制。研究表明:第一,儒家文化促进农民合作,这既是对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消极观点的有力反驳,更是坚定中国合作社发展的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第二,正式制度在儒家文化对农民合作的促进作用中发挥抑制功能,正式制度越完善,儒家文化对农民合作的增进效应反而越弱。第三,在低开放地区和西部地区,儒家文化对农民合作会发挥更大促进作用,且在2019年合作社政策干预倾向调整后,促进作用更加明显。第四,儒家文化通过提高教育公共设施和社会资本水平间接影响农民合作。因此,政府应重视传统文化对现代合作文化的滋养效应、加快推动合作文化与儒家文化有机融合、加强教育公共设施建设和拓展农民关系网络,以推进农民的组织化与合作化进程。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数据财产权确权研究
李森
2024, 0(5):  110-122. 
摘要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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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企业数据财产权如何规范与保护形成两类观点:非确权的场景化行为规制模式与确权的制度化赋权规制进路。相较而论,确权进路致力于通过立法赋权来调整用户和企业以及企业之间围绕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契合数据要素价值形成的内在机理以及数据利用流通的市场需求,所以更具优势。但囿于数据之上人格权和财产权两权思想的禁锢,无论是“权利束”还是“权利分割”的确权理论,都在用户和企业之间构建复杂的数据权利结构。鉴于数字经济发展所引发的数据来源者法定权益与数据处理者财产权相分离的现象,结合用户与企业在数据价值形成过程中实质影响力的差异性,企业数据财产权确权宜采取“单一赋权+合理限制”的理论构造,将数据财产权单独赋予企业,同时以保障数据来源者的法定在先权益,以及公益性数据强制流通与许可等规则作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限制。
金融监管规章作为商事习惯进入审判的路径研究
周善昭, 刘盛
2024, 0(5):  123-136. 
摘要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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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监管规章可以借由《民法典》第153条关于“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否定金融合同效力,但该路径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授权立法通道的授权模式模糊、强制性规定的区分标准不一、金融领域公序良俗内涵难以界定、违反规章与损害公序良俗的关系认定困难、事后负面评价合同不足以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金融商事审判应以金融市场整体交易机制和交易习惯的机理为第一考量,始终将维护交易作为核心的制度价值。通过商事习惯这一路径更符合当代金融法的契约治理理念、更契合金融监管和司法共治的趋势、更能够丰富中国金融商法规范体系。应当发挥司法判例制度对金融商事习惯识别的指引作用,严守作为商事习惯的规章类型划分,最终构建事前正面规制与事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商事习惯—公序良俗”规章司法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