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第0卷 第2期    刊出日期:2024-03-25
上一期   
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谢小同, 段妍
2024, 0(2):  3-12. 
摘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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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历经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发展演变。在新征程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科学理解和把握其核心目标、治本之举、科学方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相统一。以此为遵循,构建一套内容完善、功能强大、制度合理、运行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布局,确保管党治党领域过程全覆盖;构建科学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制度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明责、履责、问责的制度链条。
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力资本结构升级:内在机理与经验检验
韩颖, 许薛璐
2024, 0(2):  13-26. 
摘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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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生产模式的智能化改造升级,生产任务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对人力资本结构的适配性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将人工智能发展、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纳入一个有机的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刻画人工智能发展影响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内在机制及其地区异质性。经验研究表明,人工智能发展不仅能够直接推动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还能够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进而对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进程产生积极作用。人工智能发展对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促进作用存在显著的地区异质性,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呈现梯次下降态势。黄河中游、长江中游以及大西南综合经济区人工智能发展对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的积极作用逐步凸显。政府应加快构筑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发展,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而促进人力资本结构高级化。同时,各地方政府应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缩小区域间人力资本结构差距。
数字经济与劳动收入不平等——来自智慧城市试点政策的证据
卜寒, 高远东, 寻舟
2024, 0(2):  27-40. 
摘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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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智慧城市试点政策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一项准自然实验,基于2007—2020年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与A股上市公司数据,借助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其差异性。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显著降低劳动收入不平等,该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从影响机制来看,数字经济发展能够通过提升城市人力资本水平、减少城市内劳动生产率差异降低劳动收入不平等。异质性分析发现,在东部地区、第二产业、非技术密集型行业和国有企业中,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更强烈。研究结论为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缩小劳动收入差距、保障共同富裕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益启示。
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研究
江生忠, 郭修琪, 严舒寒, 王佳璐
2024, 0(2):  41-55. 
摘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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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8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是否参保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养老金水平与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系,并将生活满意度、预防性医疗服务利用和社会活动作为机制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具体分析社会养老保险影响老年人健康的内在机制。研究发现,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影响不大,而养老金水平与老年人健康水平有显著正向关系。养老金水平可以通过提升生活满意度、提高预防性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增加社会活动进而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进一步研究表明,养老金水平对城市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更加明显。建议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加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从而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健康的促进作用。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对医患行为的影响
丁少群, 周宇轩
2024, 0(2):  56-68. 
摘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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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统筹改革对优化患者就医秩序和引导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关键作用。以四川省21个市(州)2008—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区县数据为基础,并匹配wind数据库地方中观数据,采取渐进双重差分方法实证检验门诊统筹改革对居民就医选择、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门诊统筹改革使得医院的诊疗人次占比和入院人次占比减少了1.3%和1.8%,同时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和入院人次占比提高了1.4%和1.8%。改革促使公立医院住院病人手术率提高了2.4%,同时病床工作日和病床使用率显著下降,门诊统筹引导公立医院进一步职能归位。建议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监督公立医院诊疗行为,尽快推广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的建设经验。
农户规模化经营与粮食生产外包服务转型——兼论区内服务替代跨区服务的理论逻辑
刘家成, 徐志刚
2024, 0(2):  69-81. 
摘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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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粮食生产跨区服务逐渐萎缩而“双规模”(转入土地规模化种植的同时提供区内规模化外包服务)经营形式日益可见。在比较两类服务形式规模经济差异的基础上,分析中国粮食生产外包服务供给转型的理论逻辑,并利用来自吉林、江苏、四川3省504个外包服务组织的专题调研数据,检验农户规模化经营对不同形式外包服务作业成本、收益的差异化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区内服务替代跨区服务是当前外包服务供给转型的基本趋势,以地块集中连片和家庭经营总面积扩大为表征的农户规模化经营是外包服务由跨区向区内转变的重要原因;从内在机制来看,农户规模化经营虽然对区内服务和跨区服务均有降本增效作用,但区内服务的边际收益程度高于跨区服务。需要进一步强化地块集中连片质量,提高外包服务发展支持政策调整的灵活度,打破地域观念的束缚以增进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全方面为外包服务转型提供政策支持。
清洁能源应用会影响中国农村居民主观福祉吗
李娜, 张广来, 任亚运
2024, 0(2):  82-93. 
摘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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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推进清洁能源应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并顺应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基于2010—2018年连续5次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构建“反事实”框架,分析清洁能源应用是否对中国农村居民主观福祉存在影响,并进一步对该影响的内在机制进行检验。研究发现,清洁能源应用可显著提高中国农村居民主观福祉,并且中年群体、非文盲群体及有工作群体所受到的主观福祉影响显著大于其他样本。此外,清洁能源应用对中国农村居民主观福祉产生影响的间接机制主要源于综合经济效应的增加、未来信心的增强以及空气质量的改善三个方面。因此,中国应巩固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成果并持续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点关注青年、老年、文盲及失业群体,落实农村清洁能源应用的代际公平与社会公平问题。
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的早期探索: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为例
张甜甜, 王炳林
2024, 0(2):  94-104. 
摘要 ( 2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思维方式,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对破除旧法制、制定新法制的积极倡导,以及对旧法制的巧妙借鉴和利用,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维的发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立的裁判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人民司法的雏形,开启了党运用法治思维的早期尝试。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裁判委员会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工人自治,明确了法治思维之“缘”;坚持公平公正、维护人民正当权益,展现了法治思维之“正”;巩固革命组织、推进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凸显了法治思维之“功”。坚持正道公平的价值支撑、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强化法治建设来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中国共产党人法治思维早期探索对于新时代党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深刻启示。
商事规避行为的法效果判定进路
林少伟, 洪喜琪
2024, 0(2):  105-118. 
摘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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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规避行为的法效果取决于其与实质法秩序的匹配性,应当从认识论与工具论分别发力,脱离商事规避行为法效果裁判标准不一的囹圄。在认识论上,商事规避行为法效果判定牵涉的价值元素及次序排位均有别于民事规避行为,法院应当相应匹配不同裁判思维,更为审慎地作出负面评价。在工具论上,加强立法供给并非最优解,应转从司法技术入手,构筑统一的司法裁判范式以限缩裁量空间。对此,宜建立以比例原则为内核的二阶衡平模型。考虑实然法存在价值倒错可能,应当先行运用比例原则对商事强制性规范作出一阶评价。对于“负向评价的法”,规避行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于“正向评价的法”,规避行为的法效果仍需运用比例原则对其有效边界做出二阶评价。对于满足目的正当性、效果必要性以及手段适当性三要素的规避行为,应判定为有效。
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法律救济
刘洁
2024, 0(2):  119-136. 
摘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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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处理,伴随劳动合同的建立、存续与终结,因信息处理造成的侵害也贯穿劳动关系始末。在职场空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不法侵害主要表现为:过度收集、职场监控与不当公开。侵害劳动者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害呈现双层结构,即侵害个人信息本身的损害与由此衍生的劳动权益损害,后者主要表现为就业歧视和不法解雇。针对侵害信息本身所造成的损害,劳动者可以通过删除权、撤回权或更正权消除侵害状态,并有权请求恢复劳动关系;若损害仍无法弥补,还可主张物质性和精神性损害赔偿。但是针对信息处理导致的劳动权益损害,无法完全借助私法路径得以救偿,仍需回归劳动法。通过扩张劳动者单方解除权,预防和惩戒用人单位的信息处理行为;以集体合同规范行业内的信息处理活动,激活工会的职能,弥补劳动者的自治性缺陷;更新劳动基准的内涵,使其涵盖劳动者信息权益保护,将劳动者信息侵害纳入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