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0卷 第4期    刊出日期:2025-07-25
上一期   
以系统观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优化路径
唐皇凤, 刘琳凤
2025, 0(4):  3-13. 
摘要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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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运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在系统与环境、平行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要素的内在关联中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发展方向。基于系统与环境的关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适应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时代坐标与发展方向。基于平行系统之间的关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不断增强其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领导体系、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之间的耦合性与协同性。基于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以健全组织、教育、监管、制度、责任五大体系,整体优化其内容要素。总之,要整体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环境、结构和功能等的动态发展并及时作出调适,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生机活力和制度韧性。
“南方谈话”文本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历史贡献
张卓文
2025, 0(4):  14-23. 
摘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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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谈话”文本思想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贡献。在马克思“社会主义批判”视域下,“南方谈话”文本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历史贡献集中体现为:在世界社会主义处于历史最“低谷”的危急关头创造性地夯实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根基,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又把它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深度结合;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改革动力、本质、“硬道理”、上层建筑、思想路线和必胜信念六个方面阐明“深度结合”的思想成果,延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认识;“南方谈话”文本的重要思想被“接着讲”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进一步体系化的启示在于,既要坚定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
向“新”逐“质”:新质生产力能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吗
张世斌, 张瑾, 杨肃昌
2025, 0(4):  24-35. 
摘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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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二者向“新”而生、逐“质”而行。基于2011—2021年中国28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水平,实证考察新质生产力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质生产力能够显著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经过一系列内生性处理和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提高效果,在资源禀赋具有优势、转型潜力更大、人才吸引力更强的城市中更强。机制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通过城市创新创业效应、城市经济集聚效应、城市绿色转型效应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分析表明,新质生产力对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影响存在正向空间溢出效应,随着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持续提高,将有助于城市化进程突破“胡焕庸线”向西移动。因此,应聚焦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战略方向,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采取差异化的政策举措,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向更高质量迈进。
社会资本对降碳减污协同治理的调节作用与机制改进研究——基于重点城市群开展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视角
郭建斌
2025, 0(4):  36-47. 
摘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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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作为非正式制度,发挥“隐形力量”影响环境治理的正式制度效力,从而对降碳减污过程产生深刻影响。经过对重点城市群92个样本城市的实证分析发现,单独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或联合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与排污权交易时,排放权交易对重点城市群降碳减污协同具有显著影响作用;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显示,社会资本对排放权交易增进降碳减污协同的调节呈非线性特征,且调节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样本城市组更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地方政府采取“互利-互通-互信”策略集合能够促使社会资本对排放权交易增进降碳减污协同的调节作用由弱转强。据此,需加强重点城市群地区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联合政策实施的监督评价,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精准识别不同区域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资本演进变化阶段,因地制宜设计差异化降碳减污协同治理方案;加快经济发展落后城市社会资本培育与积累的同时,不断优化地方政府推进降碳减污协同治理的策略选择。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区域差异、分布及动态演进——基于高质量发展视角
王如意, 陶建平, 贺娟
2025, 0(4):  48-60. 
摘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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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平指标体系测度2008—2021年30个省份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水平,并借助Dagum基尼系数、Kernel密度函数估计、传统马尔科夫链及空间马尔科夫链揭示了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空间结构变迁及其动态演进特征。研究发现: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水平稳步上升,西部地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水平增速较快,年均增速为0.5%;中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区域内差异呈下降趋势,区域内差异和超变密度是造成区域差异的主要原因,二者贡献率超过66%;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俱乐部收敛”现象,各省份农业保险发展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区域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概率均小于3%;中国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马太效应”呈持续减弱态势,并向高水平发展等级集聚。因此,应因地制宜、完善农业保险差异化发展政策,建立多层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大力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促进区域农业保险均衡发展,不断增强农业保险内生发展动力。
国民年金制度联通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促进全民养老保障研究
高凯, 胡秋明
2025, 0(4):  61-74. 
摘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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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目前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及改革方向,国民年金制度可以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找到完美的平衡点。比较补缺型国民年金制度和福利型国民年金制度的差异,未来中国国民年金制度应该实行福利型国民年金制度,致力于为全体国民提供具有强制性、与收入无关的全民养老保障。通过建立精算模型并进行数值模拟,研究发现,国民年金制度建设能够实现促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覆盖基本养老保障至全民、促进政府财政支持“降本提效”的目标。此外,国民年金制度还有助于解决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障难题,缩小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为政府财政提供更高效的养老支持模式,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发展。
信息化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及机制分析——基于961个家庭农场调查样本的实证研究
王丹, 郭熙保
2025, 0(4):  75-87. 
摘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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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器。基于2018年、2019年和2023年三次大型家庭农场调查数据,对961个家庭农场样本展开实证分析,探究信息化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信息化能够显著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信息化通过促进家庭农场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和提高信贷可得性,从而提升其经营绩效。异质性分析表明,信息化对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大中型家庭农场、示范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提升效果更好。因此,加大家庭农场信息化扶持力度、引导家庭农场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缓解家庭农场信贷约束、建立分类分级的政策支持体系,以实现信息化对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积极作用。
农业新质生产力赋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
谢耄宜, 程艺萍, 常明
2025, 0(4):  88-100. 
摘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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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质生产力是驱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跃升的核心动力。基于2012—202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运用熵值法构建了农业新质生产力指标体系,使用DEA评估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实证检验农业新质生产力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农业新质生产力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在研究期内均呈现整体上升态势,但省份之间的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分化。农业新质生产力显著促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该影响存在门槛效应。随着农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增强。机制分析表明,农业新质生产力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异质性分析表明,农业新质生产力对中部地区和粮食产销平衡区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因此,各地应从强化技术创新、推动劳动力技术型转变、强化机械传导作用、实施区域精准施策等方面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以促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RCEP高质量开放发展与区域安全共同体构建
刘美平, 彭程
2025, 0(4):  101-111. 
摘要 ( 4 )  
参考文献 |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面对西方霸权国家构筑的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壁垒,RCEP以多边主义、新开放主义和新区域主义为合作理念,开启了高质量开放发展的新区域一体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一带一路”倡议为RCEP成员国铺就了基础设施合作之路、政策对接之路、经济贸易合作之路和民心相通之路,使15个亚太国家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质量开放发展新红利。然而,这一区域合作中的安全隐忧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为了促进RCEP高质量开放发展在安全的快车道上取得更好的合作成效,需要通过构建中日韩三国双边及三边发展共同体、中国—东盟周边共同体和亚太命运共同体,推动区域安全共同体建设,以此化解中日之间、中韩之间以及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历史隔阂与现实矛盾,在统筹高质量开放发展与亚太安全的基础上,实现RCEP新区域一体化。
人工智能大模型价值对齐的协同进路
郑煌杰
2025, 0(4):  112-123. 
摘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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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ChatGPT,国产大模型DeepSeek在模型架构、训练范式与推理机制上已取得显著性创新。这意味着,当前大模型已实现由机械式感知反馈机制向类人主体认知决策范式的质态跨越,由此引发了数据输入失序、算法运行失控与内容输出失范风险。价值对齐的核心在于推动大模型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其也面临技术性挑战与规范性难题,成因则在于尚未建立健全的价值对齐体系。鉴于此,亟须采取技术规制、伦理调适与法律治理的协同范式,即以风险分层理念为基础构建数据合规框架,加强算法决策全周期溯源监管,优化内容治理归责架构;完善伦理共识提炼机制,改进伦理审查响应系统,塑造伦理主体责任网络;确立层次分明的价值对齐标准,明晰权责统一的价值对齐性质,设计动态演进的价值对齐评估方法,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数据担保的法律构造
陶鑫明
2025, 0(4):  124-136. 
摘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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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因其财产属性具备担保能力,但作为担保财产的是数据财产权利。在现行法下,数据担保的体系定位应为新类型担保,债权人控制数据或在地方数据登记机构登记后,数据担保取得物权效力。在立法论上,数据担保权应属权利质权,但具体规则应充分考虑交易当事人的利益期待,不受质权制度掣肘。数据担保权应采登记对抗模式,设立数据担保权无须数据财产权利价值评估。数据担保权在登记对抗、优先顺位、对外转让等方面可参照动产抵押权设计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应允许担保人继续行使、处分数据财产权利,同时确认担保权人对许可使用费等收益优先受偿的保护机制。数据担保权的实现高度依赖数据交易市场的成熟度。许可使用应成为数据担保权的实现方式,未来可引入智能合约技术辅助数据担保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