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粤港澳大湾区在线争议解决(ODR)协同管理模式的构建,旨在适应大湾区数字经济转型和争议解决多元化的需求。通过比较分析美国行业自治模式与欧盟政府干预模式的优劣,结合“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的精神,建议建立融合政府干预与行业自治优势的跨境协同管理模式。首先,行业自治模式虽能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但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公信力,而政府干预模式虽能提供标准化规范,却可能滞后于市场需求;其次,大湾区面临专项立法缺失、民众对ODR信任度不足以及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难题,无法照搬欧美模式解决问题;再其次,在借鉴欧美经验的基础上,三地应通过“透明化程序”和“机构认证”等措施开展公信力建设,采用“双轨制”管理ODR服务提供者释放机构创新动力,利用线上协作平台推进线上数据与资源互通配套制度;最后,大湾区应通过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ODR行业标准,指引地方跨境协同推出专项立法,并调动三地争议解决机构共建配套机制,进而为全国性推广与区域协作提供制度创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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