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扣权是增值税纳税人享有的核心权利,遵循独特的限制式运行模式,通常采取“一般允许抵扣规则+例外限制规则”的立法结构,并由例外限制规则实际框定抵扣权的运行轨迹。纵然基于生存权保障、稽征经济与预防打击逃税等立法目标,国家可以在纳税人行使抵扣权的过程中施加必要限制,但应当将限制举措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中国税法场域表现行政解释权主导的法制运行样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财税主管部门通过高频次制定财税规范性文件为纳税人的抵扣权添加限制措施,导致抵扣权限制规则过多、限制规则缺乏确定性、部分限制措施正当性存疑等困境。此种税收行政解释权的扩张,既有管理治税观的桎梏,又有外部限制的功能不彰,还有程序理性的不足。对此,可从实体调适、程序完善与事后监督三个维度予以纾解,以税收治理观为指引、法律原则为工具,优化免税、发票形式抵扣等实体法规则,完善财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双审制,健全文件制定中与实施后的双层级审查体系。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