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9, Vol. 0 ›› Issue (04):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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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文勇,余雪扬
WU Wen-yong, YU Xue-yang
摘要: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放开准入、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赋予企业公平的股票融资权利。但法律在取消股票发行标准和监管机构股票发行实质审查权时,客观上也削弱了政府在股票发行阶段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和保障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应该在弱化发行审核的同时强化股票上市审核和价值评判,针对注册发行特征设置有别于审核发行模式下的股票上市标准和制度规则,赋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实质审查和选择权,通过一系列硬性和软性指标以及严格的上市审查规则,实现对注册发行的股票价值进行补充性甄别,以防止发行过程中忽略的瑕疵、风险和欺诈延续到交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