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6, Vol. 0 ›› Issue (06): 416-.
周 彬1a, 杜两省1b
ZHOU Bin, DU Liang-sheng
摘要: 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不等于全国财政收入减少,试点阶段短期内营改增对全国财政收入甚至有增加的效果。当然,这一效应会迅速趋弱,中期会减少税收,长期又会增加税收。利用ARIMA模型评估的2014年减税效应只有755亿元,全面扩围年减税效应估计不超过2300亿元;用OLS估计2014年营改增效应是减少税收3833.33亿元,全面扩围估计形成减税效应11420亿元。由于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失去营业税主体税种,因此,中央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注重建立激励相容的财税体制,适当提高地方政府分成比例。调整后的分税制应该继续保持一定的弹性,不宜采取全国“一刀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