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22, Vol. 0 ›› Issue (3): 28-39.
邓辉, 朱丘祥
DENG Hui, ZHU Qiu-xiang
摘要: 财政监督乃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然而,目前我国行政主导的财政监督模式还不能充分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加强财政监督立法,实现财政监督法治化,正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我国行政型财政监督模式急需向人大与行政兼顾的纵横立体化财政监督模式转变,并实现财政的人大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监督形态。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实践演进的视野,以修订财政监督领域的基本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契机,新模式下实现财政监督法治化的逻辑要点在于:建构规范、统一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财政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改进财政监督的协调合作机制;健全财政监督的措施、手段和程序;完善财政监督内部追责、外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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