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6, Vol. 0 ›› Issue (05):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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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珀1,强晓捷2
HU Po1, QIANG Xiao-Jie2
摘要: 21世纪初赤道原则的出现使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责任得以确立,并已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业遵守的行业惯例。通过对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责任立法的考察和反思,我国现行的绿色信贷制度与赤道原则相比在环保理念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应当从适用范围、协调各监管部门关系、明确融资程序、协调赤道原则与绿色信贷的关系等方面重构我国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责任,使赤道原则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责任的战略选择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