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6, Vol. 0 ›› Issue (01):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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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熙保1a,苏桂榕1b
GUO Xi-bao, SU Gui-rong
摘要: 农地流转是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经过了两个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后期为第一个阶段,其特点是从不准许流转到准许流转,从无偿流转到有偿流转,从单一形式流转到多种形式流转;90年代至今为第二个阶段,其特征是从准许流转到鼓励流转,从私下流转到市场流转。我国农地流转主要是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承包权转让则受到严格限制。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接近尾声和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到来,农地承包权转让已经箭在弦上。本文提出集体成员动态化的思路,该思路应称为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破解承包权转让难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