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5, Vol. 0 ›› Issue (04):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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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 玲
YU Ling
摘要: 社会各界对垄断企业与非垄断企业之间持续高位的行业收入差距批评不断,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必须改变。垄断企业将其垄断超额利润转化为垄断福利,是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征收垄断税,收割这种暴利,是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为中国开征垄断税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映射出在中国开征垄断税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皆具有可税性。中国未来的制度构建,应该采取法定税的模式,秉持“消费者分享”的原则,在准确界定税基的基础上,对所有获取垄断超额利润的企业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