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3, Vol. 0 ›› Issue (03):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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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丽华
DAI Li-hua
摘要: 19世纪70至90年代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使中国商品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西方财税理论的深入传播使清政府的决策层了解到印花税是西洋各国通行且收效甚好的税种。于是在积极探索开拓新税源的过程中,清政府非常青睐于以商事凭证为主要课征对象的印花税,并于1903年和1908年进行了两次试办。但两次试办都未能使印花税加以推广,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启示,税制设置必须以社会政治背景及经济发展程度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