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22, Vol. 0 ›› Issue (1): 29-39.
马海涛, 曹明星, 白云真
MA Hai-tao, CAO Ming-xing, BAI Yun-zhen
摘要: 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如火如荼,经合组织设计了“双支柱”的基本方案,力图建立市场国征税权和全球最低税制度以改善国际税收秩序。针对上述改革,基于探索中的新市场财政学理论的分析框架,可以形成三个方面的创新性认知:一是形成平台市场范畴,创新解释数字经济新市场的平台主体及其联结度意义、数字经济新平台的市场机制及其税法规制特点;二是形成可比政府范畴,探索政府生产性角色的正名与征税权正当性的证明、跨境交易可比性全景的还原与可比政府税基的匡算;三是具化收益控制权范畴,分别剖析经合组织改革方案中跨国企业与政府的税收利益博弈、数字经济中国家及其集团的产业格局竞争。根据上述逻辑和基本国情,提出中国初步的应对政策,强调应从税基安全、公平和发展三个层面,系统设计好反避税中的全球竞争与合作、数字和工业经济的全球大循环以及落后地区和新兴行业的经济成长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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