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21, Vol. 0 ›› Issue (4): 28-38.
陈镜先1, 周全林2
CHEN Jing-xian1, ZHOU Quan-lin2
摘要: 近年来,跨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由于OECD和欧盟数字经济税收协调的进展十分缓慢,为了主导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扩大自身的征税权范围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等国率先开征了数字服务税。数字服务税单边措施在合法性和正当性上都存在疑问,将对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不利影响,涉嫌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非歧视原则,有违税收中性原则,将加重中国数字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数据安全风险。目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正不断扩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已成为中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关键抓手。因此,中国应当发挥数字经济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国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中国在短期内不宜开征数字服务税,而应采取措施帮助中国数字企业消除双重征税,并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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