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9, Vol. 0 ›› Issue (0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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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红举
YUE Hong-ju
摘要: 支出责任与事权存在固有属性、侧重点、实现途径和方式等诸多差异,也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两者具有不同的划分原则。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具有公共服务权利与义务对应性、财政收入与支出对应性的双重意蕴,两者实现公共服务的共同目标均需要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财税体制的协同配合。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应立足于提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财政治理现代化。由此,在基本原则上,应秉承市场决定与政府有效相结合、地方自治与中央适度集中相结合、纵向公平与横向公平相结合。在改革策略上,应遵从合理化、民主化、法治化三个基本要求,符合中国国情、财政民主和绩效预算、财税实践变革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