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9, Vol. 0 ›› Issue (0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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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珍,安秀梅
LI Li-zhen, AN Xiu-mei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地方财政风险最主要来源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治理将事关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事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成败。厘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边界、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设定债务风险系数、或有债务转化率、政府负担比例指标,分类估算出2017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为9万亿元~15万亿元,包含隐性债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处在安全边界内,但债务风险的地区分布差异显著,个别省份已突破警戒线。近三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呈现扩大化趋势,且主要集中于救助责任类债务。因此,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应遵循“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理念,坚持以稳为主、分类施策、激励与问责并举等基本原则,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制定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优化债务主体治理结构、提升财政资金统筹规划能力、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具体的分类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