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6, Vol. 0 ›› Issue (04): 443-.

• •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中的所有制歧视分析

李翃楠   

  1.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 发布日期:2021-01-21
  • 作者简介:李翃楠,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竞争法、国有企业法研究,联系方式leekey@163.com。

An Analysis of Ownership Discrimination in China’s Market Access System

LI Hong-nan   

  1.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China)
  • Published:2021-01-21

摘要: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也因为准入是对市场自由的干预,所以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之上。我国近年来对市场准入的改革是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实现市场准入的公平。但现实的状况是,民营企业依然难以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制度中,民营企业受到了大量来自政府的所有制歧视。这其中,包括立法层面的所有制歧视,即部分法律政策仅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特定市场;也包括执法层面的所有制歧视,即管制机构在实施法律过程中的“滥权”与“越权”行为。所有制歧视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是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市场准入制度,歧视,国有企业,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