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7, Vol. 0 ›› Issue (03):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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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玖玖
XU Jiu-jiu
摘要: 公私合作制外部性问题的本质是一种利益失衡状态,从主体角度表现为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三个层面的正外部性,从客体角度存在公共投资的投机性、规模经济的两面性和风险转移的不确定性三个层面的负外部性。从外部性视角检视PPP热潮遇冷的落地难困境,可以发现公私合作制正外部性问题的核心是公共利益属性受制于主体有限理性的约束条件,负外部性问题的核心是不完全契约属性还囿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约束条件。但是目前中国公私合作制的发展体量、制度供给和实践效果三者之间存在现实龃龉,这一发展困境源于制度供给与需求的错配,经济法需要充分发挥回应型法律的能动性,通过多元善治的竞争转型优化公私合作制外部性问题的约束条件,以不同外部性为导向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不同部门法的联动均衡机制,丰富完善灵活契合的软法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