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7, Vol. 0 ›› Issue (04):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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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云辉
XIONG Yun-hui
摘要: “台湾民诉法”六十多年的修法历史,在法的良善发展上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如成立专业的修法组织,专司法的修改与检讨;修法者有较强的社会关怀和人性关怀。当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其中较严重的问题,如过分强调本土化,违反法的发展规律;学者主导修法导致法的修改过于理想,脱离实际。大陆修改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在参考“台湾民诉法”修改经验时,应注意吸取其有益经验,对于其存在的严重问题应尽力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