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9, Vol. 0 ›› Issue (04):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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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珍,雷咸胜
LI Zhen, LEI Xian-sheng
摘要: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前探讨的焦点是如何建立社会性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主流观点认为,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加剧,失能群体增多的同时家庭照护能力减弱;同时借鉴国外部分国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经验,所以我国亟须建立社会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图对上述的建制逻辑进行反思,进而指出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以实际的失能人口规模和需求为导向,注重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然逻辑。建议我国当前应构建以补缺型照护津贴为主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分配政府、家庭及市场等主体责任;积极完善照护服务递送体系和统一失能鉴定标准及完善服务购买机制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