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4, Vol. 0 ›› Issue (04): 529-.
• • 上一篇
吴飞飞
WU Fei-fei
摘要: 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为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设置了合法性障碍,增加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合同的法律风险。而理财产品与“应收账款”、“股权”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实质上的可比拟性。从推动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维护法律的适用价值视角出发,在现有的相关制度框架短期之内难以变通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应该秉持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立场,对理财产品质押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认可其物权变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