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4, Vol. 0 ›› Issue (01):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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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冬华1a,赵玉洁1b
ZHOU Dong-hua, ZHAO Yu-jie
摘要: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其持有和处置时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使其成为上市公司从事盈余管理行为借用的天然工具。以2007-2010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中的盈余管理动机以及各种公司治理机制对盈余管理动机的遏制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上市公司在亏损当年度会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从事扭亏盈余管理行为;亏损当年不能扭亏为盈时,上市公司会延迟处置,待未来年度需要时再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事大清洗盈余管理行为;(2)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中的各种盈余管理行为遏制作用并不一致,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上市公司利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中的扭亏和大清洗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显著的遏制作用,但其他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遏制上市公司扭亏和大清洗盈余管理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