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4, Vol. 0 ›› Issue (01): 556-.
• • 上一篇
易有禄1,李 婷2
YI You-lu1, LI Ting2
摘要: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权回归问题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该原则的入宪是从根本上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必经之路。在废止税收立法授权决定和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入宪之前,坚持法律保留和严格限制税收授权立法是实现税收立法权回归的现实路径。废止税收立法授权决定后,应当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处理好法律保留与税收授权立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回归之后的税收立法权的行使应遵循公平原则和民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