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2, Vol. 0 ›› Issue (04):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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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锐
ZHANG Rui
摘要: 中国合会具有互助合作的道德基础,生活、生产与市场的外部激励,规则与程序的组织机制,信息与声誉的约束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合会发生异变,合会风险加剧,倒会时有发生,对地区金融安全的影响日益加深,甚至波及金融体系的其他部门,对社会经济构成严重的破坏。中国政策的摇摆使合会长期缺乏相应法律规制,这导致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司法无所适从,金融安全法制框架难以有效吸纳对其实施的规制行为和制度,并可能出现损害经济或危及金融安全的两难局面。因此应当建立以"一项价值目标、两大基本原则、五项具体规则"为结构的合会法律制度,引导合会运作走向有序化,促进合会法律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