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2, Vol. 0 ›› Issue (03):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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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汝富
GONG Ru-fu
摘要: 辛亥革命前后中国财政濒临破产,清末民初中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整顿旧税、开征新税的税制改革,以挽救艰难的财政危机。税制改革客观上促进了我国传统农业税制逐渐向工商税制的转型变革,但一系列税收立法及其实施未能有效保护幼稚的民族工商业发展,改革阻力重重,开源节流的改革初衷与竭泽而渔的社会评价相去甚远,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启示。推行新税制应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