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2, Vol. 0 ›› Issue (02):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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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运
ZHANG Fu-yun
摘要: 清咸丰同治年间苏北铜沛原居民与鲁西南移民之间的湖田权属之争,实质为排他性民间地权观念与国家产权法理的冲突。在无法回避此矛盾的背景下,被钦定调解此案的曾国藩决定重建权威秩序,做出按是否安分守法这种国家标准对土客重新排队划界的仲裁:“不分土民客民,但分孰良孰莠”。实践中,曾国藩以保障各方财产权和生存权为前提,既强化国家法理的至上地位,又尽可能顺应民间“私情”与尊重“共有的习惯”,通过确认合法产权与重新分配权利,成功地化解了国家利益和民间利益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