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振奋人心的成绩;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差距的不断扩大,这造成了社会保障这一正式的社会经济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再分配功能。中国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所以,建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实质上是通过财力调节方式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促进政府间社会保障权责的对等,增加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强其社会保障支出能力,使各地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达到大致均等。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结合物,理应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