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7, Vol. 0 ›› Issue (0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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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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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庙产为固有法现象,但并不完善,突出问题在于其法律地位模糊。二十世纪初,庙产在法律改革的过程中,开始逐步法人化。那么,这一过程本身到底针对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在制度中具体表现为何种形态?大清律例及民初两部庙产管理规定都存在问题。庙产立法中的缺陷最终来源于大陆法系立法的结构性制约。而这种制约的出现,则源于民初混乱的政治。
关键词: 法律地位,庙产,法人,民国初年
林达丰. 民初庙产立法检讨[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 0(0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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