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技术变化中寻求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根本任务,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中的利益冲突形式表现为截然相反的两方面: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让传统高昂的侵权成本几乎为零,使得侵权的范围和强度前所未有地增强,盗版和非法使用严重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大量网站和数据库出于对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不得不增加技术限制手段限制公众自由获取信息。技术保护措施的出现大大挤压了合理使用的空间。这一现象告诉我们,当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一些新的权利时,应该同时考虑对这些权利的行使给予必要限制,以实现利益平衡机制的重构,最大限度地激励知识的创新以及推动信息的共享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