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7, Vol. 0 ›› Issue (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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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凤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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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初步建立起了以保障车祸受害人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条例》的效力等级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关键词: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
丁凤楚. 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 0(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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