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7, Vol. 0 ›› Issue (12):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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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琪
WEI Qi
摘要: 随着利率管制的全面放开,贷款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根据价值原理和供需原则谈判协商确定。基于2005—2016年我国上市公司贷款数据,采用双边随机边界模型测度借贷双方的贷款议价能力后发现:(1)企业在贷款价格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其获取的剩余仅为贷方获得剩余的三分之二,借贷双方议价能力的不对等使得贷款的交易价格高出“公正价格”近五分之一;(2)企业向财务公司贷款时的议价能力最强,向银行贷款时的议价能力次之,向信托公司融资时的议价能力最弱;央企的贷款议价能力最强,民营企业与地方国企大致相当,外资企业的贷款议价能力最弱;(3)样本期内企业的贷款议价能力没有明显增强,其获取的剩余未随利率管制的放开和金融业市场结构的改善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