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5, Vol. 0 ›› Issue (12):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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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卫东,徐银良
JIN Wei-dong, XU Yin-liang
摘要: “以县为主”体制迫使地方政府在教育投入中“尽责”,而“新机制”改革增加了地方政府投资教育的经济激励,两次改革都提高了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以县为主”体制中,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普遍具有“卸责”冲动;而“新机制”改革也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所以,地方教育财政投入的主动性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另外,虽然两次改革消除了地方教育财政投入的“中部凹陷”现象,但最终形成的地方教育财政投入差别也有悖于财政中立性原则。因此,尽快调整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科学设计有地区差别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仍然是未来农村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