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4, Vol. 0 ›› Issue (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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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宏,刘宝华
LUO Hong, LIU Bao-hua
摘要: 以往研究认为,当公司具有财务杠杆时,股东降低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目的是限制高管的风险转移激励,降低债务代理成本。我们认为,这种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降低,其目的更可能是股东在利用债权人承担企业业绩较差时高管次优行为的成本。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2007-2012年数据可以发现,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与负债水平负相关,且高管薪酬粘性与负债水平正相关,很好地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而且还发现,股东在利用债权人承担高管次优行为成本的同时,鼓励高管进行风险转移,进一步掠夺了债权人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