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2, Vol. 0 ›› Issue (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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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芸霞
TANG Yun-xia
摘要: 医疗服务递送机制中涉及到医疗服务机构、医生、药企和患者四方利益主体。当前我国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种种不合理的利益“合作”与“冲突”,均与医疗服务递送机制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存在着直接关系。在进一步深化医改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正确地履行好理应承担的公共职能,即加强对卫生资源的合理规划与配置;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并优化对其补偿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与药品行业的监管;加强医药信息披露机制建设;鼓励医药卫生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并放弃不适当的医药价格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