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09, Vol. 0 ›› Issue (1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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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对地区税负差异的影响分析——以广东、江西、贵州上市公司为例

席卫群   

  • 发布日期:2021-01-21
  • 作者简介:席卫群,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

  • Published:2021-01-21

摘要: 以广东、江西、贵州三省的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东、中、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负的变化。通过对2007年和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对比分析发现,新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缩小了地区之间的税负差距。广东、江西、贵州三省企业所得税税负之比由2007年的0.90∶1.0∶1.85,调整为2008年的0.76∶1.0∶1.13,但西部地区税负偏高的格局仍未改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税负增长过于明显,企业负担明显加重,而东部地区的所得税负虽有所提高,却处于最低水平。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资产重组规定和汇总缴纳规定、规范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和征收范围,提高其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地区税负差异,税收优惠,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