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财务会计概念中的确认与披露两个概念。关于确认,除简单介绍在美国的发展史外,着重说明:如果把确认理解为财务会计的确认(如会计原则委员会第4号报告,1970),则确认应分为两步:第一步确认为正式记录即运用复式簿记机制在账户体系中分类,为加工成财务报表信息做准备;第二步为财务信息在报表中列报。至于会计要素也应同时指账户体系的要素和财务报表要素。如果确认仅指财务报表的确认(如财务会计委员会第5号概念公告,1984),会计要素也仅指财务报表的要素。不研究有关记录的概念是可以理解的。披露是财务报表以外,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的另一种信息表述步骤。它提供的信息既可能是财务的,也可能是非财务的。它除按“条例、准则、规定”要求的强制披露外,还有企业的自愿披露。披露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是明显的,但可靠性不足。关于自愿披露,虽然应当鼓励,但似乎又应对自愿披露的企业给出限制的条件,并严格地审阅那些允许自愿披露企业(特定企业)自愿披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