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施新准则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有效的财务预测信息披露管制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论题。本文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司法管制、公共管制和自律性管制这三个层次管制的特点,认为目前司法管制门槛过高、法律阻吓不充分是导致当前财务预测信息管制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公共管制效率不高、自律性管制力度太弱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对财务预测信息的管制,我们应当结合财务预测信息的特点,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责任方面的法规建设,加强财务预测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明确各层次管制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各层次管制的制度优势,努力提高各层次管制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