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22, Vol. 0 ›› Issue (2): 130-139.
熊进光, 高洁
XIONG Jin-guang, GAO Jie
摘要: 当前执行财产的处置采法院集中行使的“单一型公力模式”,权力高度集中与执行力量紧缺形成突出矛盾,带来债权实现周期拉长、债务人负担加重、执行队伍风险加大等诸多负外部性。通过对执行权构造理论及域外执行财产处置模式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复合型公力模式”在权力正当性、权力兼容性、权力衔接、权力监督等方面,比“单一型公力模式”和“社会为主公力补充模式”更符合中国国家体制、权力架构和司法传统。提升执行财产处置质效,应从处置权赋权、处置权科学分配、加强程序衔接和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逐步推进执行财产处置模式的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