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8, Vol. 0 ›› Issue (01):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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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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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公共选择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机制。这一结论主要是基于如下的认识: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在“经济人”假说上的同一性;集体行动的背后总是能找出个人的动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可以应用交易行为的同一分析框架。进一步说,完整的个人产权,尤其是农村土地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动力与前提条件。所以,村民自治的构架应该按照明确个人产权→个人利益驱动→自由、独立的决策的思路去建立。
关键词: 公共选择,个人产权,农村土地产权,村民自治,政治主体
胡洪曙. 公共选择、个人产权及其与村民自治的关系[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0(01):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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