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8, Vol. 0 ›› Issue (02):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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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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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人类赖以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实施依法开发利用保护,在永续发展战略中愈加体现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施行新的《物权法》,使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地位得以确立和发生变化,充分反映了现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立法的发展趋势。但物权法未确认野生动物用益物权制度,亟待立法和实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以增强和提高对野生动物的民法保护效力。
关键词: 野生动物,驯养权,用益物权
黄忠新. 基于民法的野生动物驯养权问题研究[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0(02):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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