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09, Vol. 0 ›› Issue (02): 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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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再监管

喻 玲   

  • 发布日期:2021-01-21
  • 作者简介:喻 玲,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等方面的研究。

  • Published:2021-01-21

摘要: 食品具有入口特征,生命具有不可回复性,所以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与其他市场监管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食品安全监管要重在预防。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一系列失灵,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不科学“多头性”,导致了监管过度、监管不足及监管不当现象同时存在。改进监管效果的最优手段不是设立新的监管部门,而是利用和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包括:信息披露、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再监管激励、完善对监管主体的财务及认识监管以及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监管,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