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5, Vol. 0 ›› Issue (04):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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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璐璐
YANG Lu-lu
摘要: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征地制度引发的需要立足基层解决的问题,是农民征地补偿收益问题。失地农民补偿不足、收入下降主要体现在耕地的征收中以及集体资产征收中的农民补偿收益分配上。宅基地征收中,许多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最高程度的满足,甚至获得了更多额外收益。国家对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是较为充分的,而征地补偿中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存在于基层地方政府的执行中,尤其是乡镇和村一级权力主体对农民权益的“践踏”。其深层次的制度根源在于补偿收益主体不明晰、缺乏权力监督机制、缺乏司法救济机制。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关键在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理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构建征地补偿争议专门救济机制,使法定的征地补偿能真正足额地落实到失地农民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