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8, Vol. 0 ›› Issue (05):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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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民选,徐灿琳
CHENG Min-xuan, XU Can-lin
摘要: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对政社不分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只统不分”传统集体经营制度的否定,又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度改革后,对于家庭承包“分”的基础上仍然需要“统”的肯定。真正落实“统分结合”,不仅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统”必须符合“两个坚持”的要求,即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坚持农户的家庭承包制,合作社则是符合新型“统”的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但合作社应当如何建?实践中的塘约模式和南猛模式给出了两种不同的思路:塘约村的实践模式是“村社合一”,而南猛村的实践模式则是集体入股合作社。两种模式的差别何在?我们从制度结构、主体关系和利益机制三个方面,对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