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 2018, Vol. 0 ›› Issue (05):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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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祎卓1,李亚楠2,郑备军3
REN Yi-zhuo1, LI Ya-nan2, ZHENG Bei-jun3
摘要: 基于历史大背景下的“尊古不泥古”的考察与研究发现,民国房捐体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民国时期中央当局在房捐“分税制”划分中的不坚定、不彻底,以及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重叠冗滥的房捐税收机构,成为整个民国时期房捐税收混乱的“酵母”;二是民国时期当局根据时局变化而不断变革房捐征收体制的主动行为,使得房捐税收成为适应政府实现其战时财政目标需要而提供物质保障的“油门”。这些研究结论,对当前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提供些许可能的历史启示与有益借鉴:以民国时期房捐税收混乱为“历史明鉴”,鞭策现行房产税征管体制;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在开征房地产税前,应先为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