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产业的管制是一件关系到信息产业能否正常和顺利发展的大事,中国信息产业的制度设计应有合理的模式:以减少经济性管制和加强社会性管制作为信息产业管制的一个重要原则,政府应当退出那些竞争性较强的信息产业,以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多重角色可能带来的管制失灵和市场失灵;应倡导自由竞争,制止一切“反接入”和“反兼容”的反竞争行为,严惩利用市场势力排挤、揉搓竞争对手的行为;要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社会性管制,坚决反对有害信息;严禁企业之间达成和进行有害于其他竞争者的协议和垄断交易,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建议有条件的省区(直辖)市建立反托拉斯咨询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