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财经 ›› 2015, Vol. 0 ›› Issue (12):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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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军,鲍彤,沈永建
LI Lian-jun, BAO Tong, SHEN Yong-jian
摘要: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转制之后,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增加,提高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是事务所降低其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以2012-2013年进行转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对样本进行分类,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法律环境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增量影响更加明显。相对于大公司,会计事务所转制对小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影响更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