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主席克劳福德•法尔科内2008年12月发布的模式草案(“12月草案”)代表了各主要利益方的最新立场。相比“哈宾森方案”、“7月方案”及“雄心方案”而言,在“12月草案”中,中国农产品关税的削减幅度最高,农产品贸易平衡的改善程度最小,总体福利和消费者剩余损失最少,生产者剩余增加也最少,但政府收益减少幅度较大;相比“12月草案(不考虑敏感产品)”而言,“12月草案”对我国生产者、政府收益和总体福利更为有利;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水果在“12月草案”中受益明显,稻米、小麦、精糖由于被列为敏感产品收益也较明显,而其他热带水果、香蕉、大麦、高粱、温带油籽、植物油、活动物、橡胶和初糖等受冲击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