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由市场制度中,自律规范发自于实施者对降低交易费用的追求;自律制度的效率,一方面来自于自律行为的声誉效应;另一方面依赖于有效的市场惩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那些脱胎于社会主义组织形式、通过人为改造而生成的且仅具有形式主义的私人部门,在短期内无法积累其足够的声誉;因为有效市场惩罚的缺位,导致行业自律制度的作用机制不畅。第三方惩戒可以在短期内作为替代机制而存在,但声誉效应终究需要以交易主体的长期稳定的理性预期作为基础。因此,要提升中国银行业自律制度的运行效率,一方面要提高能够令微观机构长期积累其组织声誉的远期收益的贴现值,使其大于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短期收益;另一方面催生市场惩罚机制,让机会主义行为无所藏匿。